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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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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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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修法 放寬實驗教育校數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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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上週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將目前「一縣市中,公立學校轉辦實驗教育的比例,不得超過總校數的百分之十」,放寬為「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三分之一」,但也增加配套機制,要求超過總校數百分之五後的學校,都要報教育部審議,通過才能設立。修正草案月底提報行政院,明年一月底送立法院審議。
實驗教育三法包括《學校形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前年十一月公布施行;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依據各界實施兩年後的意見來改善。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一百零五學年共有四十一所實驗教育學校,當中有九年一貫、十二年一貫的學校,考量學生少而辦學不易,這次修法放寬總學生人數限制,原本上限不得超過四百八十人,放寬到六百人、每年級不得超過五十人;只有高中或國中小的學校,總學生數也不能超過兩百四十人,每年級不受五十人限制。
為保障實驗教育學生的就學權益,許麗娟表示,這次修法也讓高中無學籍的實驗教育學生,畢業時可領到當地政府發給的「實驗教育證明」,上頭會註明已修完高中教育,確保他們在國內外升學的權益。
沈育如/臺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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