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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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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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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遠洋漁工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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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一名印尼漁工去年在臺灣遠洋漁船上過世,死因原本被認定為失足跌落,傷口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但近日有網路媒體調查此案,懷疑死者生前遭虐,呼籲政府負起監管責任。
臺灣遠洋漁業聘僱的外籍漁工超過一萬名,都是由人力仲介公司引進。綠色和平組織於今年四月出版的報告指出,經訪談超過一百名漁工,有三分之二表示受到不公平待遇,包括虐待、薪資被扣、肢體暴力等。今年十月監察院報告直指,漁業署坐視漁工遭不當苛扣薪資,對仲介毫無把關、評鑑,提出糾正。
政府對遠洋外聘漁工人力仲介公司的管理鬆散,疏於把關,缺乏嚴謹的評鑑程序,今年有十七家公司因聯合漲價行為,被公平會開罰。新修訂的《遠洋漁業條例》將於明年一月施行,針對漁工相關權益事項、契約內容、仲介機構之核准條件、管理責任等,訂定子法規範,希望漁業署提出更強力的監督制度。
臺灣是全球前五大的遠洋漁業國家,作業漁船遍布三大洋,產值高達四百三十億元,傳出疑似虐待外籍漁工的醜聞,對國家形象傷害大。政府應儘速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外籍漁工權益,才不負我國遠洋漁業王國美譽。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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