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796期
|
|
|
|
|
|
|
【2016/12/27 中廣新聞網】 |
|
|
傳明年白天行車不開頭燈將罰 交部:僅「宣導鼓勵 |
|
|
|
|
|
| |
|
近來網路上流傳一則訊息指出,從明年1月1號起,汽機車在白天行駛時也必須開亮頭燈,否則將會處600到2400元的罰鍰。對此交通部澄清,除了特殊路段外,一般路段行車「開頭燈」只是「宣導鼓勵」,不開燈也不會受罰。
交通部在104年五月發布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未來新型式機車及汽車將分階段在106年到108年的1月1號起,需配備晝行燈,或配備啟動時開啟頭燈的功能。但近來在通訊軟體上卻流傳一則訊息,表示未來的汽機車駕駛在白天都要強制開亮頭燈,否則將會受罰。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強調,純屬傳聞。
張舜清說:『白天開燈的部分是鼓勵,不會處罰。除非是你在特殊路段,本來就要求開啟頭燈。除此之外其他道路行駛上基本上是沒有處罰規定。』
張舜清指出,有鑑於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可辨識度,所以針對使用中的汽機車,除了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隧道、調撥車道、設有標誌指示的山區或特殊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等路段應該開亮頭燈外,在其他道路路段,則是「宣導鼓勵」汽機車駕駛人在白天開啟頭燈行駛,不開也不會受罰,特別澄明。
但是張舜清也說,針對廠商部分,未來生產汽機車時,在設計前端就必須符合相關配備規定,否則主管機關將不會核可車輛量產。
邱紀維/報導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