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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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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9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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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小校裁併爭議 國中小合併停辦準則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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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詠絮報導/
教育部今天(9號)公布《公立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明定縣市政府不得規定,學生不足一定人數就不能成班,學校新生或各年級學生有1人以上就要開班,如果認為學生人數不足需要合併或停辦,也要經過專案評估、公聽會及審議等程序。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公立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明訂地方主管機關不得於自治法規中規定,學生不足一定人數就不能成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許麗娟說,只要學校新生或各年級有1人以上就要開班,學校的合併或停辦應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對於50人以下的學校,應該鼓勵採取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或是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而且只要同一鄉鎮只有1所國小、國中,或是到鄰近同級學校的交通有重大疑慮都不得停辦,除非是學區內有設戶籍的選舉人書面連署達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還有確實沒有適齡的學生才可以停辦。
許麗娟副署長說,國中小合併或停辦,將經過更嚴謹的程序,包括先進行專案評估、辦理公聽會,經過縣市教審會審議通過後送教育部備查,如果學校停辦必須讓學生改分發到鄰近學校或輔導轉學,也要補助學生交通費、交通保險費,安排交通接送或住宿,並追蹤後續學習,必要時給予生活及課業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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