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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4 國語日報
pic   「社論」學校行政人員何處尋?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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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難覓,但學校行政人員也難尋,已成各級學校共通的問題,甚至出現校長兼主任的奇特現象。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解決教師不願擔任行政職問題,決議將「保障行政」列入超額處理原則,即教師擔任行政人員就受到保障,不因超額而被釋出調到他校,盼有效解決行政荒。

 學校雖然不是行政機關,但行政工作卻極為繁雜,舉凡教務、學務、總務、人事、會計,樣樣需要處理,行政機關因事置人,只要有業務就可設置人員,但在學校中,除人事、會計及部分總務工作有專職行政人員外,行政工作大多要教師兼任。教師教學、輔導的工作本就負擔極重,尚且要兼辦額外的行政工作,除非有足夠誘因,否則哪有教師自找麻煩呢?

 早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範學校行政工作的升遷都必須循序漸進,要擔任較長時間的一級主管之後,才有資格擔任校長。如今,只要擔任兩三年的一級主管就有資格擔任校長,還有誰願意長期擔任行政職務呢?

 「保障行政」雖對部分教師有誘因,但這僅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如果更強誘因的制度設計,教師都不願意接手行政工作,學校行政無法上軌道,學校還有希望嗎?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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