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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9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鄭福來校長
編輯/
鄭福來校長、林光媚主任、阮韻璇主任、劉智豪主任、高美莉主任
第7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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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7/1/24
教育部電子報
】
教育部回應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意見說明
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全國大會於今(22)日於總統府召開,針對各分組討論提及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意見,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公立學校教師月退休金的領取資格,有部分代表提及中小學教師應與各職業類別人員一致採取65歲才能領取年金之建議,也有部分代表提及家長期待及教師新陳代謝,中小學教師請領月退休金年齡不應超過55歲。事實上,這次政府所公布的年金改革方案,在考量教育現場的實際狀況及教學對象,已對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領取月退休金的年齡設計10年過渡期間,由現行75制過渡到117年採單一年齡60歲起支月退休金,至於其餘教育人員則為65歲,已採納各界對教育人員請領資格的意見。
二、另今日會議有私校團體代表提及應提高私立學校教師退休所得替代率、增額提撥制度化、提高退撫儲金提撥率至18%等建議,考量私立學校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私校退撫儲金新制,採確定提撥制,此制度有十足的財務準備,不會有財務缺口,可確保現行教職員退休權益無虞,且隨著新制年資累計產生複利效果將可提高其退休所得,至於目前公私立學校教師退休所得替代率仍有差距部分,教育部會俟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確定後,再邀集相關機關學校及團體共同研商。
為了國家的永續發展,改革勢在必行,教育部也會持續和各團體溝通對話,並依國是會議結論研提相關教育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再循程序送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誠盼所有人都能支持此次的年金改革,教育部也會研議校園師資結構改變後的職務運用,讓每位教師,不論年齡,都能為教育做更好的貢獻。
相關連結:
1:
教育部回應今(22)日總統府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全國大會各代表對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意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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