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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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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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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4 教育部電子報
pic   106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研習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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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教育部每年均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通過40小時以上完整培訓的教育人員,將列入本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自92年啟動調查人才庫機制迄今,已有1,800餘位專業人員名單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提供各級學校或主管機關延聘進行調查工作,為保護校園性別事件中的當事人盡一份心力,營造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規定,初階培訓課程包含「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處理程序及行政協調」、「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程序」、「調查程序中運用諮商技巧之訓練」及「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合計23小時,本年度委請國立清華大學於1月16日至18日假該校台達館辦理,共有200位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報名參加,顯見各校對於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重視。

  教育部雖長期投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防治及調查工作,惟校園中的實質性別平等,仍須仰賴全體師生及家長共同參與,學校並應落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條規定,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進而建構友善校園環境,保障學生之學習權益,有效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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