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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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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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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7/2/24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實習生被剝削 教部兩周內發函各校清查實習規定
日前,高雄餐旅大學學生前往台中市的知名烘焙坊實習,卻遭到剝削及廠商提告,引起各界嘩然,今天(24日)立委黃國書及蘇巧慧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檢討目前的實習亂象,教育部承諾兩周內發函各校清查大專校的實習規定。
黃國書指出,相較於教育部92年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辦法」(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並設有專門申訴管道,讓建教生免於被剝削,大專校院每年8萬名左右的實習生,若遭到不合理的對待,只能向學校求助,但若像高雄餐旅大學連實習規定都相當嚴苛(學生實習曠職在三天以上者,成績以零分計算並勒令退學),甚至廠商還與學生訂私約、揚言可決定學生退學與否,都對學生不利,學生根本求助無門,要求清查大專校院實習規定,並設專門申訴管道。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也呼籲教育部比照建教學生,設大專學生實習專法,保障學生權益。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王明源回應,教育部分別在104年訂有「技專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足以保障學生的實習權益,因此不需特別設專法,至於大專校院的實習辦法恐有違反勞基法規定,教育部承諾兩周內發函各校清查規定,並要求改善。
專屬申訴管道部分,王明源表示,實習生可向學校的實習輔導委員會或教育部部長信箱提出申訴,權益可獲得保障;至於專屬網站公布不肖廠商,則會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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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被剝削 教部兩周內發函各校清查實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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