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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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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6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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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行人「帝王條款」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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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行人忍受一段時間的腳踏車騎乘的放任亂象,可望重拾依「帝王條款」保障的路權,維護行路安全。市政府日前宣布,五月份起腳踏車騎到人行道和騎樓,將予取締罰款,最高可罰六百元。這項規定如能確實有效執行,將有助市民建立腳踏車是「車」、不是「人」的觀念。既然是車,就應遵守各項行車規範,不可與行人爭道,危及行人──尤其是兒少、老年人、孕婦及殘障人士的安全。
所謂行人的「帝王條款」,是行人的基本人權,意指在交通法規上,行人只要依規定行走或穿越行人穿越道,就享有絕對的路權,有如帝王之尊。汽機車不能侵犯,腳踏車也要尊重。俗稱「自行車」的腳踏車,可落實低碳生活,是很好的交通工具和運動方式,但既稱為「車」,就應依規定友善騎車。臺灣騎乘腳踏車蔚為風潮,大臺北都會區尤其風行,但不少騎士不友善的騎乘行為,行人反感日甚。
據交通部門的統計,腳踏車騎士常見的不友善行為林林總總,包括違規行駛人行道、在人行道亂停車、逆向騎乘、在騎樓騎乘、不禮讓行人等,其中最令行人苦惱的,是腳踏車騎士騎到專用道之外的人行道上,還亂按鈴號,嚇人一跳,甚至有擦撞之虞。據統計,近年來青少年及兒童遇到的腳踏車事故,每年成長約兩成,死傷達四千人以上,不少意外就發生在被視為最安全的人行道上。
再次提醒腳踏車騎士,切記:腳踏車是車,不是行人,在人行道上行人最大,享受腳踏車騎乘的便利和樂趣,必先尊重行人的路權。事實上,多數汽機車駕駛和腳踏車騎士,也常常是人行道上的行人。尊重行人的安全,就是尊重自己。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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