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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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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4 中廣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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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溫度計、有疑慮鋰電池不得上飛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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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飛航安全,交通部民航局在3月22號公告修正「搭機旅客可攜帶或托運上機危險物品名稱」。未來「小型醫療用水銀體溫計」只能放置在託運行李,「有安全性疑慮的鋰電池」也不得攜帶上機及託運。 (邱紀維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在3月22號公告修正「搭機旅客可攜帶或托運上機危險物品」。其中過去可攜帶上飛機的「小型醫療用水銀溫度計」,未來僅能放置在托運行李當中。另外也增訂「製造商已認定有安全性疑慮、或曾被製造商召回的鋰電池」將禁止攜帶及託運。民航局提醒民眾搭機時不要將備用鋰電池或行動電源放入行李托運。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表示:『旅客以往可以攜帶一支小型水銀溫度計上機,3月22號開始只能託運不能攜帶,第二部份針對「有安全性問題的鋰電池」,以後是不能攜帶跟托運上機。』
另一方面,修正中也放寬「攝影機腳架」可攜帶上機尺寸,由現行的收闔後高度不超過25公分,放寬為60公分。
民航局也呼籲,由於近期發生多起國人入境港、澳地區時,因為攜帶防狼噴霧、電擊棒或手銬等物品而遭留置或受罰,提醒赴港、澳地區民眾請勿攜帶相關物品,以免觸犯當地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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