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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9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鄭福來校長
編輯/
鄭福來校長、林光媚主任、阮韻璇主任、劉智豪主任、高美莉主任
第809期
點閱次數:
252
電子報內容
【2017/3/30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北市教育局廣設非營利幼兒園,研訂臺北市106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入學相關規定
本市為提供家長平價、優質、多元之教保服務選擇,積極擴增公共化幼兒園,採公立幼兒園增班與增設非營利幼兒園雙軌並行方向推動,建立學前教育優質典範。
在公立幼兒園(含特幼班)部分,105學年度148園633班(特幼21班)核定招收人數為18,543名幼兒。106學年度規劃增設20班增加核定招收數計504名,核定總招收人數為19,047名。另在非營利幼兒園部分,本市105學年度計有15園88班核定招收人數為2,125名,預計106至107學年規劃增設25園,增加111班,提供核定招收幼兒數2,958人。
本市公共化幼兒園經去(105)年針對本市家長滿意度調查其結果深獲家長歡迎與滿意,為此,本市積極加速廣設公共化幼兒園,106學年度第一階段公立幼兒園招生將於106年5月24至5月26日辦理招生作業;第二階段推出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於106年6月1日至2日及6月5至7日辦理招生作業。106預定招收2,691幼生,計增設6園增收566名幼生;另預訂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再增設4園(累計25園),增收408名幼生(累計招收3,099名幼生)。
針對臺北市 106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計畫教育局刻正研議規劃中,惟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第3項規定:「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及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幼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其父、母或監護人得向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登記優先入園:一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二、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三 、危機家庭幼兒。四、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為配合上開法令規定,本局仍依照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落實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之意旨,另初步規劃優先招收學校在地里子女及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
相關連結:
1: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281385426&ctNode=66155&mp=104001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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