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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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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7/4/21
國語日報
】
政府藝文標案受關注 藝文經費少 立委促設專法 劇團籲導正觀念
歡樂魔法劇團團長吳文堯日前寫信給文化部長鄭麗君,指稱政府對兒童劇團校園巡迴演出的標案總經費過低,扣除相關開銷,時薪只有六十八元,低於勞工最低薪資,昨天在立法院引起關注。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將研議訂定「藝文採購法」的可行性,必要時會在文化會報報告,並進行跨部會協調。
吳文堯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一百零六年國中小學巡迴話劇表演公標案」為例,演員表演一天的所得,扣掉早、午餐,日薪約六百八十元,一天工作十小時,時薪僅六十八元,低於勞工最低薪資。
文化部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一百零六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動支報告,接受立委質詢。立委吳思瑤認為,應有藝文採購專法,以符合藝文採購特殊性。
鄭麗君表示,這個案件要回到制度面檢討,不能把藝文採購當作勞務或商品採購,表演藝術不光是幕前演出,還有許多幕後有形、無形的付出,不應用這樣的方式看待,文化部會儘快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商討論。
如果兒童劇團創辦人趙自強認為,藝文工作不能以時薪論,過去政府標案是依據建設工務的需求訂定,不適用文化藝術標案,因此,訂定藝文採購專法有必要性,但沒有急迫性。
趙自強表示,當務之急是要培養民眾對表演藝術的正確價值觀,不少民眾只想看免費演出,只要是賣票演出,票房往往只有三四成,民眾的態度是不對的,教育部及文化部應透過教育,建立民眾欣賞表演藝術的正確價值觀。
【楊惠芳/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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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藝文標案受關注 劇團籲導正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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