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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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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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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7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pic   《國民體育法》修法 體育團體是否另立專法 立委意見分歧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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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關臺灣體育改革的《國民體育法》修法,目前正在立法院進行審議,日前有部分立法委員認為與其針對母法修法,不如另立「體育團體法」更恰當,今天(27號)在立法院更是因相關討論不休而暫時休息,數法條因而先跳過討論。         

 針對各單項運動協會與體育團體組織改革進度,27號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再度引發立委關切。

 民進黨立委傾向支持行政院版《國民體育法》修法,以專章規範;時代力量黨團與立委黃國書等22人則擬具「體育團體法草案」,認為母法《國民體育法》涵蓋的運動組織範圍太大,修法曠日費時,還不如立專法更有效率;國民黨立委也認為專法更能聚焦各單項運動協會的改革。

 對此,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在現場仔細聆聽各立委意見,教育部法制處處長李崧茂表示,這次《國民體育法》修法最迫切的是解決體育團體的問題,另立專法或在《國民體育法》立專章都是立法技術上可選擇的選項,另立專法要考量的是管理對象是否含括完整的量,根據統計,從中央到地方,包括聯誼性的體育社團有4、5千個,但其中具國際會員資格的才80幾個而已,不到1/10,且這些聯誼性的運動社團目前依《人民團體法》規範,目前也正修法,未來還可能放寬,這些團體也不在教育部計畫管理的對象內,因此在行政院的政策上,傾向在《國民體育法》內以專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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