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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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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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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電子報內容
【2017/5/3
人間福報
】
防堵補教狼師流竄 民團盼教育部、補習班聯手
女作家自殺事件讓社會關注補教狼師,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昨直言,補習班是私人營利單位,政府對補習班的管理太鬆散,教育部應要求補習班查證補教師背景資料,並呈報主管機關。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表示,依據「補習進修教育法」規定,擔任補教老師前,需先到內政部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並提供身分證和真實姓名,經各縣市教育局查核,因此縣市政府握有教師名冊,消費者在選擇補習班前,可先向補習班或教育局處,查詢老師的真實姓名。
蔣鎮宇表示,補教老師若有行為不檢或是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情節重大且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可予以解聘或解僱。地方政府若發現補習班發生相關情事,也可依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最嚴重者可撤銷立案,地方政府會不定時到補習班查核,避免不適任教師在補習班流竄。
吳福濱指出,補習班是營利事業,老師異動頻率也高,管理上要更嚴格,應要求補習班每學期將補教老師資料彙整給各縣市教育局處,並呈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統一存底,並嚴格檢視。補習班也應查證補教師是否有不良記錄。
「一旦被認定為狼師,就會被登錄到資料庫,學校要遴選老師時,可以上資料庫查詢,但補習班卻沒有這個機制」。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教育部在顧及隱私下,應提供狼師名冊給補習班參考。
【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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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補教狼師流竄 民團盼教育部、補習班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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