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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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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4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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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班解決低薪 勞工更血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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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一例一休條文,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可領到二點三四倍薪水,超過兩小時則以二點六七倍計,且加班未滿四小時要以四小時計。目的是以價制量,減少加班以達週休二日目標。但雇主利用媒體渲染週休二日之害,稱勞工減少加班而收入減少,將影響生計,因而埋怨一例一休政策。資方反對一例一休,卻藉勞工之名要求鬆綁加班限制。
勞動部擬以八週變形工時和四週變形工時,讓雇主彈性運用人力,擴大各行業適用來鬆綁加班,其中四週變形工時不受七天中要有一天休假的規範,勞工連續工作二十四天也不違法。
日前,南投縣和彰化縣兩位縣長率先發難,將不遵守此勞動法令。但二十一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倡言建立「工時帳戶制」,鬆綁每月加班四十六小時限制,以三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一百三十八小時,讓資方彈性運用加班,單月最高不超過五十四小時為限;加班工時改採「核實計算」,刪除加班未滿四小時要以四小時計算的條文,宣稱如此,勞工才可能有加班機會。
週休二日實施至今,一再妥協於雇主壓力,不但砍了七天國定假日,變形工時例外變成原則,勞動條件不進反退,長工時低工資情況依舊。執政者應調高基本工資,推高薪資水準與南韓相當,若想以加班解決低薪,恐使血汗勞動更甚以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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