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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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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5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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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實習生 教部將訂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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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芳/臺北報導
由於大專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生被雇主剝削,淪為廉價勞工的案例不斷發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主張,應將實習生納入《勞動基準法》中的「技術生」,以保障學生權益。不過,教育部不支持,表示將另外研擬訂定大專生校外實習專法予以規範。
全教總昨天召開「產學合作生就是技術生,應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很多實習亂象是因法規不明確而造成,因此,全教總主張修改《技職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條文,將實習生視為技術生,納入勞基法規範,以保障學生勞動權益,對學生的工時、休息、休假等予以明確保障。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實習生的實習樣態不一,不適合納入《勞基法》。如將實習生納入《勞基法》,把實習生視同技術生,大專實習就不用做了,很多學生可能會找不到實習機構,因此,教育部不支持納入《勞基法》。不過,為讓實習生有更多保障,教育部目前正在研擬訂定大專生校外實習教育專法,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提出具體可行,又能保障實習生權益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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