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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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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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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9 國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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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公布實施,迄今二十年,對菸品的管理,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提升,兒少及孕婦免受菸害的規範,吸菸場所的限制及菸害的教育與宣導,均有所著力,成效初見,但有關室內全面禁菸,走出無菸社會堅實一步,卻是步履蹣跚,一如唐‧皮日休《太湖詩‧上真觀》所云:「天祿行蹣跚」,舉步維艱。

 今年初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明定夜店等相關公共場所一律禁菸,並加徵免稅店菸品的健康福利捐,卻遭行政院全數擱置,連立院大門都進不了。讓期許這項維護全民健康的良性立法,能順利通過的醫界、社運團體及許多民眾大失所望。

 醫學上早經確認,香菸所含近七千種化學成分中,至少有八十種致癌物;世衛組織統計,全球每年約有六百萬人死於菸害,其中有六十萬人是本身不抽菸,卻被「二手菸」害死的冤魂。臺灣吸菸人口約三百一十萬,每年因菸害死亡者有兩萬人。因此,在法令走過二十年的今天,菸害防制不容倒退,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是國際趨勢,政院應領頭積極推動。

 當然,司法系統和媒體也應全力督促。美國在四十年前經媒體調查報導、司法檢察部門勇於任事,成功推動菸業公司應對菸害致死者進行賠償的立法,迄今賠償總額已超過四千億美元,讓菸業界得到教訓和警惕,被譽為是由媒體和司法系統共同合作,締造的二十世紀最重大的公共衛生成就。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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