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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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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官月蘭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鄭福來校長
編輯/
鄭福來校長、林光媚主任、阮韻璇主任、劉智豪主任、高美莉主任
第8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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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7/8/29
國語日報
】
社論「校長兼撞鐘」 好嗎?
日前,高雄市各級學校校長會議在高醫大舉行,由於中小學新課綱即將上路,因此特別安排新課綱的討論議程。會中談到新課程實施之後,校長是否也要重拾教鞭,親自授課、觀課、備課,引起眾人熱烈討論。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校長都必須持有有效的教師證書,且曾任服務層級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相當的行政資歷,才符合資格要件;《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也規定,校長卸任後,持有教師證書者,得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依規定回任教職;也就是說,校長本就是教師,回任教職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是在擔任校長期間,「校長兼撞鐘」是否適宜?
依法,中小學校長的職責為「綜理校務」,且「應為專任」。為了校長能專心於校務的治理,才有「應為專任」規定,近年來學校行政工作日漸繁雜,教師都無心於行政工作,校長的責任更為繁重,還有餘力參與教學嗎?
高雄市已有多位校長以領頭羊的精神,重返教學現場,其精神令人敬佩,只是領頭羊的教學方式,是否適合所有的教師?會不會讓學校的教學因此制式化?更重要的,會不會把校務治理的責任耽誤了?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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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論「校長兼撞鐘」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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