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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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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6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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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 校地擬開放外國名校辦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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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育如/臺北報導
教育部擬訂《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以保障私立大專院校退場時的師生權益,昨天在行政院會討論時,行政院長賴清德等人認為,草案第十九條對私校補助及融資的規定不夠明確,容易讓外界誤解是要補助退場學校,因此退回,要求教育部修正後再提出。
賴清德也要求教育部,針對如何用私校退場後釋出的校地,吸引國外名校來臺辦學,以活化教育資產,研擬專法後向行政院報告。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教育部針對《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另外擬訂相關要點、配套辦法,只是送行政院時沒有附上,望文生義而產生誤解。
姚立德解釋,草案第十九條當中的「補助」,是針對學校退場後,原校學生如果要轉學,可能衍生額外的交通與住宿費;或是學生留在原校直到畢業,但教師已辦理優退,這時就可透過基金補助鐘點費,聘請鄰近學校教師上課;「融資」則是當退場學校只有不動產,缺資金給教師退休金、離職金,可透過基金優先支付教師,一旦學校處理校產,就有經費還款。
姚立德表示,既然外界對草案有疑慮,教育部會儘快補充說明,近期再送行政院討論,如立法院順利通過,希望明年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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