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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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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6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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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糖飲料禁入校園 立委促提高法律位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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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育如/臺北報導
目前國中小學校園內禁止販售高鹽、高油與反式脂肪的食品,以及含糖飲料,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立委希望修法,以提高法律位階,教育部樂觀其成。但對於含瘦肉精的肉品與產製品、增加營養師員額設置、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等修法方向,教育部則考量營養午餐採用進口牛肉機率低、經費限制等,建議再研議。
根據行政院一百零五年公告修正的《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目前國中小學只能販售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礦泉水七種飲料;販賣的點心,以適量蛋白質和其他營養素為主,熱量要比正餐低,但以能補充營養為原則。
教育部綜合規畫司長黃雯玲表示,目前含糖飲料禁止進入國中小學,例如碳酸飲料等。《學校衛生法》修法如果通過,未來可以延伸到高中職,提高原本的法律位階,以監督方式進行處理。不過,這是校園內販售的規定,如果是學生自己從校外帶到學校,就不在此限制。
教育部指出,受限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的員額總量控管,加上若以「班級數七班以上,未達三十班配置營養師一名,三十班以上配置兩名」估算,全國需要四千兩百一十五人,預估經費高達新臺幣三十五億元,但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無法負擔,還需要審慎評估。
立委張廖萬堅以衛福部的統計指出,高中以下學校,一個月平均出現八點五件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而學生外食比率,七歲到十二歲達六成七,十三歲到十八歲更超過七成七,顯示校園更需要配置營養師,以照顧學生的飲食健康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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