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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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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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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條例》擬訂 宜再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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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專院校眾多,在少子化浪潮的嚴重衝擊下,今年東部地區的某觀光學校,僅招收不到百名的學生,以致學生尚未入學就需轉系、轉校。教育部多年來積極研擬《私校退場條例》,就是希望協助經營困難的私校順利退場,但還未送到立法院審議前,就在行政院遭到退回。
綜觀此條例,對於私校轉型退場過程中,「私校轉型退場基金」提供融資補助規定過於模糊;另外,最大癥結的校產處理部分,在解散清算過程,也缺乏明確法源依據。此外,行政院也要求教育部,如何利用原有校地,吸引國際頂尖學校來臺設立分校另訂專法。
私校轉型退場最主要的問題癥結在校產如何再度有效的利用,以及五十億元的「轉型退場基金」如何不會圖利個人,且真能協助學校度過轉型退場的難關。校產再度有效利用,如設立安養院、社教機構、國際學校,都有土地使用目的的限制及土地區位的問題,在偏鄉要設這些機構,真能吸引人潮?至於融資補助,是協助董事會、教職員工或學生呢?在在都須更明確的規範。趁著被退件之際,教育部宜再慎重思考,訂出符合實際需求的條例,則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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