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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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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中廣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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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兩用袋不統一 北市:持續協商可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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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超商、超市、量販店從明年起,將不得再販售各式購物塑膠袋,只能賣兼具垃圾專用袋的「環保兩用袋」,經勸導不改善,可開罰最高6千元。不過由於目前雙北的兩用袋沒有統一,可能造成民眾在北市買了袋子,回新北不能當垃圾袋用?環保局長劉銘龍說,仍持續協調,希望可以雙北互收。
民眾到超商、超市、大賣場購買的購物帶,從明年(107年)1月1日起,業者不得再販售各式的購物用塑膠袋,只能販售可以兼用垃圾專用袋的「環保兩用袋」。北市環保局也發表全新的環保兩用袋設計,袋面是採白底藍字、印有Taipei City設計,也通過國家標準六大檢驗,包括抗拉強度、伸長率、耐衝擊強度、耐撕裂強度、熱封強度等,袋身還有防偽標籤,採雷射全像製作技術,有15處可辨識真偽。也開放企業自行製作兩用袋,但需要向環保局申請,並且購買防偽標籤。不過由於臺北市的環保兩用袋與新北「萬用袋」並沒有統一,勢必會造成民眾在臺北市買了袋子,回新北無法當垃圾袋用,無法達到減塑政策,環保局長劉銘龍說,目前正透過雙北平台協商,環保兩用袋政策上路後,雙北可以互收垃圾袋。
局長劉銘龍說,目前新北垃圾袋收費,每公升0.4元,臺北市每公升0.36元,因為計價基礎不同,導致雙北並沒有統一,後續也會由環保署協商,只要新北市願意收臺北市的兩用袋,臺北市也願意收新北的萬用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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