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訂閱
取消訂閱
點閱次數:
59831303
訂閱人數:
58172
歷史電子報
第940期
第939期
第938期
第937期
第936期
第935期
第934期
第933期
第932期
第931期
第930期
第929期
第928期
第927期
第926期
[1]
2
3
4
5
>>
>|
第839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官月蘭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鄭福來校長
編輯/
鄭福來校長、林光媚主任、阮韻璇主任、劉智豪主任、高美莉主任
第839期
點閱次數:
166
電子報內容
【2017/10/26
華視新聞
】
賴揆拍板 民航法增列無人機專章 250克以上無人機將註冊納管
源自於軍事科技產物的無人飛機,在民間以空拍機系列的發展,成為空中攝影利器,也成為人人都買得起玩得起的新興玩具。但隨之衍伸出來的操作安全、國安議題亦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今(26)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交通部所提「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未來最大起飛重量達250克以上的無人機持有者,得註冊納管;操作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內無人機,得擁有證照才能使用。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民航法」修正草案,以增訂專章方式完整規劃遙控無人機的管理制度,對提升飛航安全、無人機活動秩序均有助益,應加速推動。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民航法的遙控無人機專章,除了規範無人機操作區域與責任相關規定外,就屬無人機持有註冊登記制、操作證照規定最受矚目。專章規定250克以上的無人機持有者,得註冊納管。公司、法人、政府機關等單位持有的無人機不論重量,都需要註冊。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也導入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照制度,專章規定操作人操作最大起飛重量25公斤以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或最大起飛重量1公斤以上不逾25公斤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應取得相關操作證後,才能得操作遙控無人機。
無人機飛行區域方面,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明訂禁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及高度400呎以上由民航局公告管理,其餘高度400呎以下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操作限制部分,明訂一般民眾須在高度400呎以下、採目視操作、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以及日出至日落間飛航等基本限制,政府機關(構)及法人等如有特殊需求可另外提出申請。另針對違規情節訂定對應罰則,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並得沒收無人機。
由於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關於持有者登記部分,不少玩家反應規定太過嚴格,因此該法送進立法院審查時,會否再修改仍有待觀察。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相關連結:
1:
賴揆拍板 民航法增列無人機專章 250克以上無人機將註冊納管
附檔:
|
轉寄好友
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5.5以上版本瀏覽器及解析度1024*768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八樓
管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益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