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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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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官月蘭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鄭福來校長
編輯/
鄭福來校長、林光媚主任、阮韻璇主任、劉智豪主任、高美莉主任
第8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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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7/11/2
國語日報
】
立院初審通過 偏鄉學校專聘教師 應有教師證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未來偏鄉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若有困難,可留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代理教師」或「有教師資格的契約專案聘任教師」,同時提供宿舍等誘因,讓教師在偏鄉得以久任。
立法院上週初審通過,各縣市政府可依照全縣市偏遠地區學校的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人事經費,讓偏鄉學校公開甄選專聘教師。但全教總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專聘教師是法制認可的教師制度,卻不需要有教師資格,等於認定教師不是專業工作者,加上專聘教師是非典型僱用,會造成學生不願意就讀師培體系。
立法院昨天續審草案,立委針對已通過的專聘教師條文提覆議,最後通過修正條文,要求專聘教師要有教師資格,也就是取得教師證。
校長連任限制兩次,偏鄉學校校長有的任期一任三年,有的四年。教育部國教署長邱乾國說,該草案也修正,未來偏鄉校長一任四年,可連任兩次,也就是在同一所學校最長可待十二年,以穩定辦學。
【沈育如/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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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偏鄉學校專聘教師 應有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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