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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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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官月蘭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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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7/11/28
國語日報
】
全國語文競賽 苗栗獲團體第一名
一百零六年全國語文競賽昨天閉幕,團體獎方面,今年由於首度分為六都及其他縣市兩組進行競賽,六都部分因成績尚有爭議,由申評會處理中,其他縣市部分,由苗栗縣獲得縣市團體獎第一名。教育院所團體獎為臺灣師大、原住民族語團體獎為新北市北區、縣市團體精進獎基隆市、教育院所團體精進獎銘傳大學。
這次參加競賽的選手共有兩千多人,總計頒發個人獎六百三十五座、團體獎十五座、團體精進獎六座及精神總錦標九座。明年這項比賽將在嘉義縣舉行。
不過,這項競賽卻傳出不公。新北市教育局指出,全國語文競賽規定,直轄市的地方複賽要分成兩組,優勝者再參與全國決賽,但臺中市卻是在複賽後,要參加決賽時才將複賽的優勝者分成兩組,程度自然比其他依規定複賽就分兩組的直轄市要好,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吳中益表示,檢舉內容具體,申訴評議委員會開會討論後,已確定將七名臺中的獲獎學生取消資格,相關責任由臺中市教育局負責。
臺南市教育局表示,今年的全國語文競賽由教育部主辦,臺南市承辦,且訂有申訴規則,正由申評會處理中。教育部指出,目前只有臺中市被檢舉有上述情況,教育部在賽後的檢討會中,會一併討論,明年預防再有類似情況發生,也希望各縣市能依規定辦理,否則資格取消,對學生也不公平。
臺中市指出,比賽規則要求應以行政區分南北區參賽,但在工作會議時決議「要派最好的選手與賽」,所以,臺中才會在全市中挑出成績最好的選手出賽,單純是這個概念,沒有作弊,教育局會檢討。
【詹伯望、楊惠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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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語文競賽 苗栗獲團體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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