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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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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官月蘭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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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7/12/2
國語日報
】
親子友善廁所16日實施 立委促政府把關
立法院在民國一百零四年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之二條條文,規範親子友善廁所的設置,本月十六日就要實施。立委黃國書、李麗芬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相關權責主管機關的認定仍不明,哪些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各部會一問三不知;若要掌握現有親子廁所配置狀況,須在環保署網站才能找到資料。立委要求內政部和衛福部一週內確認權責機關,盤點應設場所並進行輔導。
根據修訂法條規定,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檯等設備的地點,包括政府機關提供民眾申辦業務的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服務場所,超過五千平方公尺;百貨公司、兒童醫院、觀光遊樂區營業場所,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等場所。
李麗芬說,家長帶孩子外出,不僅是孩子要上廁所,父母也需要,最常發生的是,家長帶嬰兒上廁所時空間不足;年紀大一點的孩子,應該一起帶進男廁或是女廁,還是讓孩子獨自在外面等待?這些情況也令家長頭痛。李麗芬更呼籲,觀光區應增加親子友善廁所數量。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欒中丕表示,內政部已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訂出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目前已經預告,只要等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且發布後,將辦理說明會;在既有建築方面,希望每一棟五樓建物至少有一間親子廁所;預計三年後,將對未依法改善的機關開罰;為顧及性別平等,男、女廁所都要增設親子廁所。
【阮筱琪/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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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友善廁所16日實施 立委促政府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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