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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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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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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
公投年齡下修 滿18歲可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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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芳、阮筱琪/連線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其中公投年齡從二十歲降為十八歲,提案門檻降為萬分之一,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並可不在籍投票。
臺大政治系教授王業立說,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是世界趨勢,約有百分之八十的國家將十八歲列為可以投票的年齡。《公投法》能率先下修,具有指標性意義。
外界擔心十八歲太年輕,可能不了解公投議題,王業立說,有些公投案很專業,成年人也未必了解,正反雙方的宣傳和說明很重要,應讓投票者了解議題。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公投年齡下修,是讓十八歲青年擁有公民權的第一步。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督導吳政哲也認為,這是很大的突破。
葉大華說,《公投法》三讀通過後,希望中央選舉委員會和教育部推動選民教育,讓學校透過公民課程,鼓勵學生模擬討論。
臺北市南湖高中學生郭芊蕙說,公投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太年輕了,因為該年齡層學生的生活局限在校園,不了解社會現實,就算透過網路或新聞接受資訊,也很可能流於片面,投票的人最好是已經踏入社會、脫離學生身分,才能反映現實。
南湖高中學生蔡宛廷贊成十八歲可投票,她說,年輕族群的意見才可被聽到。
南湖高中校長董家莒表示,十八歲差不多才念大二,很多社會議題都在學習中,投票年齡有點太小,但也代表未來學校要更加強公民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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