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848期
|
|
|
|
|
|
|
【2018/1/3 國語日報】 |
|
|
誤解限塑商家亂象 不限飲食內包裝 蛋糕不得裸賣 |
|
|
|
|
|
| |
|
李琦瑋/臺北報導
擴大限塑政策於元旦正式上路,新增七大類通路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新政策剛上路,仍有店家不清楚政策內容,造成民眾困擾,有蛋糕店要求消費者另購包裝塑膠袋,否則直接「裸賣」;臺南一間茶飲連鎖店則貼出公告,強調拿「別家茶飲店的環保杯」無法享有折扣。環保署重申,直接盛裝食品的塑膠袋不在限塑範圍內;店家不得拒絕任何廠牌的環保杯、取消回饋,若經勸導未改善,將處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罰鍰。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前往古早味蛋糕店購買蛋糕時,店家以配合政府限塑政策為由,不提供包裝袋,民眾需花一元購買包裝袋,或花十元購買紙盒,引發民眾不滿,質疑政策圖利業者;有茶飲店貼出公告,迫使民眾購買店家環保杯,也引發民眾不滿,認為破壞環保原意。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直接盛裝麵包、蔬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的塑膠袋不在限塑範圍內,若蛋糕本身已有內包裝,再附加的裝提塑膠袋才不得免費提供;若民眾遇前述狀況,可以當下反映要內包裝袋,或向當地環保局舉發,由相關單位進行勸導及協調。
另外,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明定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等,不應限制消費者自備飲料杯的品牌,應給予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若業者拒絕,經勸導無效後,地方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罰鍰。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