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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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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5 中廣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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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停看聽 勸募須政府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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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日前發生震災,亟待善後和重建工作,除了花蓮縣政府和衛生福利部開放的捐款帳號外,民間也有部分團體發起募款活動。衛福部提醒民眾,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發動勸募的團體必須向衛福部或地方政府申請勸募許可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募款。(戎華儀報導)
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發動勸募的團體基於公益目的要發起勸募,必須先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或向各地方政府申請公益募款許可,申請必須備妥勸募活動計畫書、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等相關資料,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進行募款活動,活動結束後也必須公告募款財務使用情形與成果。
衛福部社工司已經建置「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公告經中央或地方政府許可的募款活動文號和相關募款計畫書等資料。社工司司長李美珍提醒民眾,想要發揮愛心前先停看聽,認明募款活動經政府許可,以保障自己的捐款權益。
勸募條例規定,能發起勸募活動的單位,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個人不得發起勸募活動;勸募的使用範圍,限於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社會慈善事業,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事業;募款所得財物必須依照主管機關核准的勸募活動使用計畫使用,不能挪作他用,若勸募財務計畫書有變更時,必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並通知或公告捐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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