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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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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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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3/14
國語日報
】
人本:不得體罰納教師聘約 教部:待討論
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召開「體制暴力何時終結」記者會,指出二○○六年修訂《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後,至今逾十年,校園體罰事件仍層出不窮。呼籲教育部將「不得體罰」納入教師聘約中,如果違反則得以解聘;以及蒐集體罰案例作為裁罰基準,建置不適任資料庫。另外成立第三方公正機制,處理體罰案件,且家長與學生有權參與。
據人本統計,去年中小學,教師涉及校園體罰案件共一百九十七件,其中包括國小一百一十一件、國中五十五件及高中職三十一件。懲處部分,有七十五件受申誡處分、十三件記小過、一件大過及兩件不續聘,卻沒有教師被解聘或停聘。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學校常以情緒失控、為學生好等理由解決教師體罰問題,當事人多數只受口頭申誡與書面報告等輕微懲處;目前體罰透過學校教評會及考績會處理,組織中充滿利害關係人,恐出現師師相護,造成案件被掩蓋的情形。
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長林良慶回應,目前《教師法》第十四條明定,教師聘任後,如果涉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但要立即納入教師聘約,還須和教師團體討論,如果有共識可修法。
【李琦瑋/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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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不得體罰納教師聘約 教部: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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