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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陳素慧科長楊淑妃主任
主編/江啟昱 校長
編輯/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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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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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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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4
pic   淺談專輔制度的缺失【文/馬祖平 臺北市立景興國中資料組長】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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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輔導法通過後,全國各國中小開始推動「專業輔導教師」制度。也因為專輔制度的大力推動,校園輔導老師的職務被大約劃分為教學與輔導,個案依其困擾問題被分為不同等級;原來有授課的輔導教師被稱為兼輔,晤談困擾等級較低之個案,而問題等級較高之個案,則須轉出給專輔。因此,專輔制度的推動,分化了輔導教師群,也弱化了輔導教師群,直接干擾了校內輔導工作的運作。
 以下從實務運作觀點說明現行專輔制度的缺失:

一、違反常態人際關係的制度:
 在專兼輔制度並置時期,若將個案問題依嚴重程度分級,個案在狀況嚴重到一定層級時,要從兼輔轉給專輔,待狀況較為穩定,問題層級不高時,可以結案,相當於又從專輔轉到兼輔手上。若是問題再度嚴重、再開案、再轉介到專輔手上。
 這樣一再轉介的過程,其實很違反人際互動時長期的互信與互賴,更遑論是極為重視「關係」的輔導晤談,個案似乎淪為一個可被任意簽收轉手的物品。

二、無法掌握輔導先機的制度:
 在純專零兼輔教師時期,輔導(活動)科授課節數與其他科教師無異,僅對所有學生做一級輔導,亦即宣達性質的輔導,至於對二、三級個案,不做輔導、晤談。
 輔導工作手冊裡闡述學校三級個案由學諮中心負責,事實上,三級個案在學校仍有個管老師,絕大多數就是由專輔擔任。因此在學校實務運作中,專輔教師的輔導重點在三級學生,二級的學生無法被照顧到,無形中導師要自己承擔,到嚴重時,才能轉介到專輔教師手上,因此錯失了預防或阻止惡化的先機。

三、輕忽發展歷程中「關係持續的重要性」:
 也許有些人會說,醫療或諮商資源被引進校園,不是也很平常,專輔教師介入輔導歷程又有什麼不好呢?我認為這是輕忽了發展歷程中「關係持續的重要性」。
 個案的問題發展有其歷程,在愈來愈走到谷底時,正是需要信任的人陪伴,也就是這份日積月累的信任,使個案在走到谷底轉念想改變時,及時有可以討論的對象。如果個案始終在兼輔教師手上,無論個案問題處於何種程度,他都有可討論的對象陪伴在旁,亦即來自兼輔教師與導師共同的關懷。但是專輔制度卻讓個案在狀況糟糕時,推給一位陌生的老師,雖然是一位良好的陪伴者,但一切要從建立一個新關係開始,這實在是很荒謬的。

 試想,一個家庭裡,如果孩子有生理或心理上的狀況時,我們固然會將孩子帶去醫院或診所就醫、諮商,但是,我們會跟孩子這麼說嗎?「從此我們的關係暫停或是互動減少,由醫生或諮商師來取代我的角色,和你建立信任關係、討論身體或心理相關話題。」

 身為成人的我們,即使在有需求時,會去尋找適當的醫療或諮商資源,都不會任意地將新的醫療或諮商關係取代掉生命中原本熟悉信任的關係。那麼為何要對發展中的個案做這樣的事?

 會成為問題嚴重個案的學生,多半在家庭就比較缺乏穩固、可信賴的關係,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孩子未來與人建立的關係也難免是破碎、不連貫的。如果在學校,他能感到受到人與人的關係可以是穩定的、長期持續的,那麼他就有新的人際關係模式可以觀察、模仿,這其實是很可貴的經驗。

 個案在他問題尚未顯現或是問題初步顯露時,都必然會有導師和(或)兼輔教師的陪伴,這樣的陪伴就是在平日的關心上更進一步深化彼此的關係,這種關係若能持續到畢業,對孩子來說,其實是一種很寶貴的經驗。然而,專輔制度卻使得孩子感受到,他不是會被轉手(在專兼輔之間換手),就是會被暫停關心(專輔結案),再次證明、複製了生活中觀察到的:看似再怎麼可以相信的關係,其實都是不穩定、不可靠的。

 教師身分不同於一般專業人員,教師和個案生活在同一個校園中。醫療或諮商的資源,僅會在固定時間出現在孩子的作息表中,所以孩子可以理解這些人為何不能給予持續的關懷。但是,教師的身分不同,孩子在家中仰賴的長輩是家長(監護人),在學校就是教師了。家庭中家長或監護人給予的關係品質和學校中重要教師給予的關係品質,都在在潛移默化著孩子,會是孩子將來與他人建立關係的範本。這樣的關係,又怎麼能夠隨意地關關開開。

 專輔制度的存在看似提供給個案專人的照顧,但實則侵害了個案觀察到、接觸到持續無條件關愛的機會,而此機會又恰恰是個案最需要,也是身為人很根本的情感需求。


附檔:
1: 淺談專輔制度的缺失 大小: 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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