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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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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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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2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pic   防虐童!《幼照法》修法 對幼兒體罰或性騷 將罰鍰,公布姓名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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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行政院院會今天(22號)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修法後,未來幼兒園與托育機構禁止體罰,違者將處罰鍰,並可公布機構名稱與行為人姓名,且若對幼童有體罰或性騷擾等行為,除了處以罰鍰外,並應公布行為人的姓名。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院院會22號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幼兒園與托育機構將禁止體罰,違者將處新台幣6到30萬元罰鍰,並可公布機構名稱與行為人姓名。

 這次修法增列公布違法機構名稱、負責人及行為人姓名的規定,若修法順利通過,未來教保服務機構若違反《幼照法》,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另外,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若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體罰或性騷擾等行為,除處以罰鍰外,並應公布行為人姓名,以保障幼兒與家長權益。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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