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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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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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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電子報內容
【2018/3/26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北市教育局重視校園性平事件防治工作 積極把關維護校園安全
針對臺北市議會議員關心臺北市校園安全中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性平事件)的防治問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已有相關法令規範,臺北市並據以訂定有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程序檢核表及事件處理程序流程圖,以作為臺北市各級學校處理性平事件準據,此外,為維護學生人身安全,如教練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前科紀錄,或疑似有性平事件處於調查階段,亦不得帶隊參加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相關體育賽事活動。
教育局於今年2月已發函提醒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行政職員、專任教練或學校社團自聘教練、講師及指導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性平事件者,學校均須於人員進用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是否為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有前開情形者不得聘用。
教育局並提醒學校平時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每年定期舉辦職員工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對於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平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在職進修或研習活動。此外,學校所聘相關教育人員除應檢具相關學經歷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向警政機關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外,並辦理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之查閱作業,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7條,查詢是否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資訊系統列管之不適任教育人員,以避免有不適任人員至校內指導社團教學事宜。
學校平時應掌握各運動代表團隊培訓概況,並適時給予選手關心及協助。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校園體育活動,除提供校園性騷擾防治宣導網站外,也編製「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手冊-學生體育活動參與中學篇」電子書,提供學校相關宣導及師生參用。(網址 http://preventsh.com/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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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教育局重視校園性平事件防治工作 積極把關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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