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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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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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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更安全的兒童保護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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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即將到來,近日仍發生多起嚴重兒虐事件,格外讓人心痛。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前三季兒保通報案件超過四萬四千件,有十五名兒童受虐致死,保護兒童仍是政府要持續努力的重點工作。
按照現行《刑法》第二八六條規定,虐待兒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案例發現,有些孩子遭大人凌虐重傷殘廢,有些孩子遭凌虐致死。大人惡意傷害毫無抵抗能力的幼童,僅處以五年以下刑責,難有嚇阻效用,也無法還給孩子司法正義,應加重虐童刑責。
政府社工人力不足,兒保工作可善用科技工具,並引進家長及社群力量,落實監督與通報。針對曾經虐待兒童的不適任托育人員,政府應建立資料庫,讓家長在送托前可進一步查詢,協助事前把關。托育機構應加裝監視設備,提供家長過程監督的機會,減少兒虐事件發生。
近十年兒虐通報量有增加,但來自鄰里的通報量卻逐年下降。臺灣可參照日本建立社群網站通報機制作法,讓智慧手機使用者可透過通訊軟體通報,提高民眾的通報意願。
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需要大人守護才能平安長大。強化法令保護,運用科技工具,增加民眾監督與通報管道,才能給兒童更周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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