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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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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0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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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法修法 加嚴取締 10 年以上烏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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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瑋/臺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逐條審查《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老舊烏賊車等移動汙染源管制條款,朝野取得共識,初審通過,未來出廠十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廢氣排放標準將加嚴,且可連續裁罰,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以註銷牌照。另外,各縣市將設置空品區,禁止未符合排放標準的交通工具進入,違者開罰五百元至六萬元的罰鍰,如果移動汙染源條款未來修法三讀通過,首當其衝為二行程機車及一期、二期柴油大貨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空汙法》修正草案,通過較無爭議的移動汙染源罰則條款,其餘無法達成共識的條文,將繼續留待週三審查。
關於管制移動汙染源部分,朝野立委在《空汙法》第三十六條達成共識,明定出廠十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必須符合新排放標準,並且須定期驗車,初次驗車未過將開罰五百元,如果持續未改善可累計開罰,超過一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一千五百元,超過半年再罰三千元。如果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通知限期,卻仍未改善,就可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初審通過的法條,還包括限制老舊車輛進入縣市政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內,違反者將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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