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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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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2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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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修法 保障女性參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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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瑋/臺北報導
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即將舉辦地方層級九合一選舉投票,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指出,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只適用於大選區,當選人數在三人以下的小選區,充斥著「父傳子、叔傳姪」的父權文化,造成女性參選障礙。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表示,二○一四年縣市議員的女性比率逾三成,但其中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的僅九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應修《地方制度法》,將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也就是「每三名當選人中,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不僅男女都適用,也能適用更多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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