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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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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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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4/27
國語日報
】
政院通過學位授予鬆綁 奧運奪牌可獲博士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教育部提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日後將送到立法院審議,如果修法通過,未來藝術、應用科技、體育運動的碩博士生,將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用技術報告,都可以取代學術論文,例如國內體育選手如果在奧運等國際賽事取得佳績,可以提出證明和書面報告,用來取得碩博士學位。另外,大學將新增「副學士」學位。
目前國內碩博士學位的取得,藝術、應用科技類的碩士生可以透過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替代學術論文,而博士則一律要有學術論文。教育部為了促進高階人才的培育分流,計畫藉由修法,讓藝術、應用科技、體育運動的碩博士生,都可以用作品、成就連同書面報告,或改用技術報告,取代學術論文。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以前工程相關科系的學生,畢業前要發表SCI論文,取得一定點數後,才能拿到畢業證書。不過,先進國家早就改用產業研發、突破性的關鍵技術,通過口試委員審查後,就可以拿到學位,這次修法就是朝這個方向邁進,希望對產業人才培養有幫助。
為鼓勵學生先就業取得社會經驗後,再回學校進修,這次《學位授予法》修法,也鼓勵就讀產學合作專班四年制的學生,修習完兩年、八十個學分後,先拿到「副學士」學位,等工作後一段時間,如果覺得有進修需求,再回學校把剩下的兩年學分修完,就可以取得「學士」學位。
【沈育如/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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