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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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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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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電子報內容
【2018/5/8
國語日報
】
立法院初審通過 國家語言 列國民教育必修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規定教育部應在國民教育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基礎或必修課程,手語也正式列為國家語言。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在倡議十多年後,不但跨出重要的一步,也是具時代性的里程碑。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第九條規定,教育部應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但因一百零八學年到一百一十一學年度為國高中新舊課綱併行,在不干擾學校課程規畫,並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的前提下,法案中規定的有關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本課程,會等到十二年國教一○八新課綱實施後三年,才正式實施。
鄭麗君指出,目前相關的行政措施和施行細則都已在草擬中,配套包括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和書寫系統,研議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及如何和教育部現行相關語言課程與師資整合等,都仍需要討論。
另外,文化部也會調查研究國家語言的傳承情形,根據傳承危機訂定相關復振及發展辦法,協調中央地方推動、落實。
Keyword
國家語言
臺灣是多元族群國家,但因過去歷史影響各族群語言的發展,造成許多語言急速消逝。為保存語言文化多樣性,並落實文化平權,文化部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法案中所稱的國家語言並非官方語言,而是指國內各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等,希望從語言保存及永續發展的觀點做規畫,使國家語言獲得傳承與發展保障。(楊惠芳)
【楊惠芳/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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