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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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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5/15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107學年度學保 國泰承保 每學年每學生保費525元
「107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國中、國小與幼兒園學生團體保險」今天(15號)舉行公開招標作業,結果由國泰人壽以每位學生525元承保全國320萬高中職以下含幼兒園學生107學年度團體保險,讓每保戶跟去年相比省了28元!
「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對象為高中職以下含幼兒園學生,保費由政府負擔1/3,家長負擔2/3,招標作業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輪流主辦,今年主辦單位是臺中市教育局。教育部去年修改學保招標條件,增設500元自負額,也就是500元以下的小傷小病不理賠,4到6歲幼兒園學生若有「既往症」帶病投保,改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國教署學安組組長林良慶表示,107學年度學保和106學年度最大的不同是,去年有500元自負額,今年500元改為起賠金額;去年若學生須理賠金額為501元,扣掉自付額,只理賠1元;今年若理賠金額為501元,就理賠501元,含理賠500元在內。
另外,「107學年度」則又針對65歲以上高齡學生,限制只能投保意外險,且保費全額自費,高齡學生非意外事故就不理賠;這部分是因應保險業者多年來反應,學生團體保險只要有學籍就能投保,不少銀髮族為了獲取學生團體保險保障而去唸補校,以取得學籍順利投保。在保費部分,今年決標金額525元,比起去年決標金額567元,降低了42元,每個學生保戶自行負擔2/3保費,等於每個學生保戶節省了28元。
學保保障內容主要包含一般及意外身故保障100萬元、殘廢給付、住院限額給付、傷害門診限額給付、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及殘廢生活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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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學保 國泰承保 每學年每學生保費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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