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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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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5/15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政院推《新經濟移民法》 僑外生可留台工作、申請居留
行政院今天(15日)公布《新經濟移民法》,將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才、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及投資移民等4類對象申請居留的規定,未來,高中以下的學校可以聘任外籍學科教師,而取得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的僑外生、海青班畢業生及專業證照,未來只要薪資、證照等符合規定,就可申請在台永久居留,希望讓我們培養的學生,能留在台灣貢獻所學。
為了紓解我國少子化危機,政府祭出多項留才、攬才措施,行政院繼續提出《新經濟移民法》,鎖定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才、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及投資移民等4類對象,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在外國專業人才方面,要強化延攬國家發展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包括5+2產業等,另外,則是要放寬高中以下學校可以聘任外籍學科教師,這些人才未來只要居留一定時間(3年或5年不等,平均每年183天),在薪資、學歷上都符合相關規定,就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此外,在中階藍領技術人力部分,將放寬留用在我國產業或社福單位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階技術的基層外籍移工或是將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而我國培養的僑外生,也是重要對象,未來只要取得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的僑外生、海青班畢業生及取得專業證照的學生,薪資達到41393元,居住滿7年(平均每年183天),就能申請永久居留。陳美伶說,未來將擴大辦理短缺人力產業的產學合作專班、海青班,並鬆綁外籍學生來台就讀高中職的國別,培養更多人才。(目前只有馬來西亞符合規定)
根據統計,105年在台灣就讀大專校院的僑外生有7028人、106年的高中生有2092人,海青班有1380人、新南向專班則有2494人。行政院表示,全案希望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就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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