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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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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3 國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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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前臺中市天母牧場的河馬「阿河」,在搬運過程中意外摔落死亡,引發動保團體關注。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展演動物納入規範,未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

 現行《動物保護法》中,展演動物業是以娛樂為目的,在營業場所提供動物展演及騎乘的業者,定義太過狹隘。全臺僅剩少數馬場適用,其他如動物園、生態農場、觀光牧場或利用海洋哺乳類動物表演的海洋世界、海洋公園等業者都不受規範。

 這次修法通過,只要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的場所,以動物提供展示、表演或互動者,都包含在「展演動物」的範圍內。條文要求業者繳納保證金以投保責任險等,並應有適當設備及專任人員,且經評鑑不合格者可廢止其展演許可。

 修法公布後,業者將有一年緩衝期,條文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違者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未妥善安置動物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申請展演機構須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觀光遊樂業。

【吳啟綜/臺北報導】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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