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870期
|
|
|
|
|
|
|
【2018/5/31 國語日報】 |
|
|
中市今年恢復國小校長遴選家長代表推薦方式 |
|
|
|
|
|
| |
|
關心國小校長遴選時家長代表的產生方式,臺中市教育局長彭富源在市議會教育文化業務答詢時表示,由於臺中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並未明文規定家長會代表的推薦方式,市府105、106年試辦由臺中市家長團體負責推薦,因有意見反映應增加推薦人選來源的廣度,不宜僅由3個家長團體來推薦,因此,市府今年起回復原先104年由各家長會代表負責推選,同時也考量性別比例適當、區域均衡等因素,以遴選出最合適的校長人選。
教育局長彭富源說明,依據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規定,遴選委員會包括家長會代表3人,其中1人為出缺國小的家長會代表,其餘2人為國小家長會代表。由於臺中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並未像高中校長遴選一樣,有明文規定其餘2位家長會代表的推薦方式,因此,市府於105、106年試辦由臺中市家長團體來推薦。
然而,辦試期間有未參加市級家長團體的學校家長會長及校長反映,這樣的方式變成只剩下3個家長團體推薦評審委員,而且臺中市有230個國小,如此也讓原本的推薦權被稀釋掉,應增加推薦人選來源的廣度。也因此,市府今年才回復原先的家長會代表的推選方式,推薦各國小家長會長,同時亦考量性別比例適當、區域均衡等因素,除合於法令規定,也希望藉此能評選出最適合的校長人選。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