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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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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31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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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館所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3成經費可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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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31日)通過「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提升教育部所屬機構設置基金的法律位階之外,也放寬讓科教館、海科館等有設置基金的館所,能用自籌基金的3成聘請更多人力,讓館所營運更彈性。
教育部主任秘書朱楠賢表示,教育部部部屬機構目前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等6個有設置作業基金,並適用法律位階較低的「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使得館所無論在基金及人事運用上,都受到很大限制,因此這次訂定「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放寬基金運用的彈性,未來條例通過後,館所可以將3成的基金用來聘請更多人力。
朱楠賢表示,設置條例規定自籌經費超過15%就可提出申請成立基金,除了目前的6個館所之外,國家教育研究院自籌經費已經超過17%,未來應該也會申請成立作業基金,讓國教院的運作更彈性與活化,並強化教育智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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