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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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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8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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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外牆出租廣告 商業色彩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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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彩鳳、阮筱琪、陳中興/連線報導
地方財政困難,為了開源,將腦筋動到學校圍牆。苗栗縣建國國小圍牆出現補習班的廣告,引發爭議。苗栗縣政府表示,由於財政困難,因此試辦圍牆廣告租用,收入可作為學校增加教學設備或環境修繕,此舉引發正反意見。有家長覺得為了經費,校園多了商業色彩不大恰當;但學校說,出租圍牆是依縣府函文辦理,且的確為學校挹注不少經費。
苗栗縣教育處表示,縣府財政改革小組為因應財政困窘,訂定《苗栗縣建國國小校園外牆廣告租用及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刊登內容不能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等,經費全數挹注學校發展。該案於一百零五年由財政改善小組決議試行,今年三月才有單位租用,校方依法辦理,一年收入近三十萬元,廣告內容都經學校審核通過。
臺中教育大學教授曾榮華表示,學校出租現有資源,可善用空間,也可挹注資源和經費,無可厚非,但學校是公共財,應注意出租對象和用途;此舉也可能排擠弱勢團體,在利益衝突下,很可能租給營利單位,縣府須訂定較嚴格的規範。
臺北市教育局主祕陳素慧說,臺北市張貼的廣告,尺寸在長三公尺、寬六公尺以上,主管機關是建管處,在這個尺寸以下,由環保局管理。學校外牆的廣告必須與學校辦學、招生等資訊有關,如果要張貼,卻非上述情況或廣告營利,得先經教育局審核,再由建管處審核通過「廣告區」張貼;假設外牆不是審核過的「廣告區」,也不得張貼刊登。目前全市兩百三十多校,尚未有學校申請外牆為廣告區。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學校設施和場地可供公益和公眾使用,但不得有營利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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