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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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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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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6/24
公共電視新聞網
】
育兒津貼8月上路 托育收費上限未定案
行政院「擴大育兒津貼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新制,預計8月上路,其中托育服務的收費上限引發爭議。而現在已經六月下旬,相關實施的操作須知,卻都還沒有拍板,許多縣市也都還沒有提出費用標準,讓不少家長還有托育人員,都無所適從。
從8月開始,學齡前嬰幼兒交由機構或保姆托育,收費不能超過「上限」;以台中市為例,托育一條龍政策就訂下一個月1萬4的上限,未來銜接行政院的「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後,托育補助對象,將從家長改為托育業者。保母們認為增加不確定性。
保母鄭惠鳳認為,「準托育政策,他們是要把補助端歸到保母這邊,我沒有辦法知道說,家長符不符合資格,那這後面就衍生了很多的問題。」
除了台中市已經上路的「托育一條龍」訂定托育收費上限,目前各縣市都還沒有提出上限標準。台中市社會局指出,中央尚未拍板板人力比等項目,業者無法提供主管單位收費標準。
台中市社會局兒福科長黃瑞杉指出,「訂這個定價的機制,也必須在於中央對於加入準公共化的條件、資格以及一些退場機制,有明文之後,地方政府才有辦法跟居家托育人員,來進行準公共化的說明。」
預計在八月上路的「擴大育兒津貼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新制,家長肯定設收費上限,但對補助發放對象改變,看法不同。
家長董小姐認為,「保母費用能夠規定的話,我是覺得對我們家長來講比較放心,(補助費)千萬不要給保母,我覺得以後會有個漏洞在。」也有家長認為,訂上限統一定價可免去比價過程,「政府那邊給(保母)我們再補差額,我覺得也不錯,因為講難聽點錢進到我們這裡都會先被我們花掉。」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中央細節定案後,會盡快訂定托育收費上限,原則上不會與現行的一萬四上限有太大落差,也會針對新制上可能產生的問題,轉知中央部會,尋找雙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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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8月上路 托育收費上限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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