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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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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8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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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霸凌 勿用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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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一名檢察官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被同學霸凌,居然帶著警察,兩度進到幼兒園教室公審幼童,讓孩子受到驚嚇。濫權荒唐的行徑已觸法,除了被起訴,也引發社會嚴厲批評。
過去也有家長不滿孩子被霸凌,直接衝到學校興師問罪,甚至掌摑學童的案例。此次家長的身分是檢察官,卻濫用公權力調動警察前往處理,無視法治且動用私刑,不僅無法解決霸凌問題,反而加劇彼此關係的衝突。此次,校方在第一時間未能阻擋家長,善盡保護幼童的責任,也要一併檢討。
當孩子發生霸凌事件,家長可先向校方反映,了解孩子被霸凌的原因,同學間的人際互動是否有問題。學校教師掌握全部情況後,除了可透過溝通對話,讓霸凌者理解被霸凌者遭受言語或行動傷害的痛苦,也可透過專業輔導,改變學生間的人際互動情況。家長濫用公權力施壓,或是帶著情緒直接責問孩子,表面上或許暫時阻止霸凌事件,卻可能導致孩子人際關係更惡化。
此次家長濫用公權力處理霸凌事件,是非常錯誤的示範,既無助解決霸凌問題,還付出濫權被嚴懲的代價。人際關係是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必須面對的課題,霸凌問題需要家長關心,更需要家長採取理性、有效的方式處理。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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