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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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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7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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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遊具安全規範 最快本月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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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瑋/臺北報導
夜市、活動常見的移動式遊具接連發生意外,卻無法可管,針對這個問題,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討論,研擬完成《充氣式大型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草案,針對管理機關的劃分、管理人員責任等進行規範,目前正向地方政府徵詢意見,最快八月底發布、實施。
現行相關設施管理採屬地主義模式,像是內政部主管公園綠地,教育部主管國小遊戲場等,如果危及消費者權益,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理。
內政部營建署組長高文婷表示,訂定該草案時,有參考《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但因為沒有國家標準與母法授權,所以,僅能制訂作業、安全規範,主管機關採屬地主義,執行單位是縣市政府,設置前要備查,並有同意權。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說,充氣式大型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盛行,法令的確有缺失。由內政部召開跨部會會議,決定藉由行政法規進行規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研擬完成《充氣式遊戲設備國家標準》草案。新研擬的管理規範草案包括屬地管理機關劃分、管理人員的責任、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強制規定等。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移動式遊具不該採屬地主義管理,因為會有許多漏洞,管理單位分屬不同單位,難以規範,建議這些非固定遊具都由營建署管理較恰當,因為遊具涉及技術層面等問題。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表示,英國、香港、比利時等國家或地區都有相關法規、明確的主管機關等,像是法國充氣式遊戲設施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非固定機械式為內政部;英國的充氣式與非固定機械式都由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機構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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