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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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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81期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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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8/18
國語日報
】
北市逾九成國小沒合作社 教局:可視需求設置
根據臺北市教育局的資料顯示,目前臺北市約有一百四十二所公立國小,僅八校尚有員生消費合作社,比率占百分之五。東門國小是其中之一,校長謝明燕昨天表示,目前學校合作社的收入和人力支出剛好打平,且合作社是學生下課紓壓的地方,就算不買東西,也會去逛逛,要是學校沒有合作社,學生應該會有點失望。
臺北市教育局主祕陳素慧表示,學校合作社經營必須遵循《合作社法》相關規範,由學校組成小組負責經營,盈虧自負,盈餘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另外,教育部在民國九十四年公布的《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規範》,針對販售的飲品熱量、脂肪量、含糖量都有規範。
陳素慧進一步指出,近年又規定含糖飲料、瓶裝水不得進入校園,校園內可以販售的東西變少,只剩下鮮奶、優酪乳、麵包等,學用品的款式也比不上外售商品的多樣化,加上少子化趨勢,學生人數變少,合作社收支無法打平,導致學校合作社逐漸關閉。
陳素慧說,教育局希望國小學童在正餐以外的時間少吃零食、點心,除非沒有吃早餐,否則中午有營養午餐,加上下午三四點就放學回家,在學校買點心的機率應該不高。
針對合作社設立問題,陳素慧表示,各校可以評估學生的需求,假設學生都需要合作社,教育局也鼓勵學校設立,只要合乎相關法源即可。
臺北市萬興國小章姓家長表示,不希望孩子帶錢去學校,學校有營養午餐,課後班也會發點心,不大需要到合作社購買食物吃。
新北市中信國小黃姓家長表示,有些教師獎勵學生的方式是給學生合作社的點數,當累積到一定的點數時就可以換飲料,對孩子來說是「小確幸」。
【阮筱琪/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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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逾九成國小沒合作社 教局:可視需求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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