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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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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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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8/31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大專生租屋簽約 內政部有範本避免遭坑殺
大專校院即將開學,許多同學會有租屋需求,內政部今天(31日)召開記者會提醒,同學租屋時要多留意周邊環境,檢查屋況之外,還要特別注意簽訂的租賃契約內容,尤其是電費的計算要符合台電夏季電費規定等,避免誤入惡房東陷阱。
根據教育部統計,106學年全國校外租屋學生人數至少30萬人,大台北區域就高達5萬8千人,最近大專校院要開學,許多學生要開始找房子,內政部特別提醒同學們,租屋時除了留意周遭環境、檢視屋況之外,也要詳細審閱契約內容,避免有不合理的坑殺條款。
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常見學生租屋糾紛除了房東不准遷戶籍之外,就是電費計算方式,內政部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中,已經規定電費每度計價不能超過台電夏季電費最高級距的收費,即便房東採私下收取高額電費,都違反內政部規定,同學可以檢舉。〈bite〉
同學租屋還有一種情況是幾個人共同分租整層公寓或大樓,內政部也提醒,即使是共同承租,但建議同學還是要分別與房東簽約,千萬不要所有分租人都在同一份契約上簽名,以免其中一人發生糾紛時,其他同學會成為連帶保證人,遭到房東提告或求償。
內政部表示,同學租屋時可以上內政部網站下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作為租屋簽約的參考,另外也建議可以透過學校舉辦的租屋博覽會或租賃中心租屋,比較有保障。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及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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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租屋簽約 內政部有範本避免遭坑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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