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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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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6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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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尊嚴 不容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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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藤井實彥到臺南時,做出腳踹慰安婦銅像的動作,引發民眾憤慨,認為這粗暴無禮的舉動,已嚴重傷害臺灣慰安婦尊嚴。民眾前往日本臺灣交流協會要求道歉,至今日本政府仍未表態,我國政府應展現捍衛慰安婦立場。
聯合國在一九九六年已發布調查報告,確認慰安婦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強徵的軍事性奴隸;目前包括美國、荷蘭、加拿大、歐盟、南韓等國,已通過譴責案,要求日本政府對慰安婦道歉並賠償。今年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出,日本應採取以受害者為中心的作法,與受害者對話,提出解決之道。慰安婦受迫害是歷史事實,日人不應做出這種無禮舉動。
事件發生至今,政府未曾表達看法、抗議或要求日方道歉,也未將藤井實彥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政府在處理慰安婦議題上,顯然欠缺積極作為。然而,今日若不清楚表達立場,未來很難爭取到日方的道歉與賠償。
有立委提出「慰安婦名譽恢復及賠償條例」,明定對慰安婦及其家屬、慰安婦銅像有不當言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捍衛慰安婦尊嚴應超越黨派,希望能儘快完成立法,確保這些慰安婦阿媽的尊嚴不被侵害。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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